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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能源光伏政策汇总
2023年11月3日浙江省温州市
《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和绿证申领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瓯海区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和绿证申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瓯海区所有可再生能源项目要求完成建档立卡,实现全覆盖,包括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2023年10月25日浙江省海宁市
《长安镇新村集聚点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补助办法》
本补助对象为由长安镇为建设主体,集中实施的新村集聚点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所在行政村、村民组(微网格)和农户。其中以10户为一个补助计算单元,即本村民组(微网格)每达10户同意实施项目完成安装公司、村委会、农房三方签约的,可计算一轮补助。
补助标准为为什么光伏设备需要电磁屏蔽技术保护:
1.村集体补助标准根据每签约一户,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助。其中60%用于补助村集体;40%用于补助农户和村民组长(微网格长),补助村民组长(微网格长)部分不超过10%。补助村集体部分不得用于发放给农村专职工作者。
2.自2022年起,每年补助标准递减,即2022年享受以上补助政策的100%,2023年享受以上补助标准的90%,2024年享受以上补助标准的80%,2025年享受以上补助标准的50%。其中在建小区,小区建成当年度即完成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可享受100%政策。
2023年10月25日浙江省余姚市
《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文件指出,支持分布式公共建筑光伏项目建设。对装机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屋顶光伏项目,经并网验收后,按照并网容量给予一次性0.3元/瓦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5万元。
2023年10月10日浙江省杭州市
《杭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适宜技术目录》
通知将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特点、分类及应用推荐做出详细介绍及规范。《目录》共分4部分,分别为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地源热泵系统技术、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技术。
2023年10月8日浙江省瑞安市
《关于修订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修订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就规范要求、项目备案、电网接入与计量、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2023年9月20日浙江省平阳县
《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等(征求意见稿)》《平阳县新能源发电项目验收并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县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县发改局是本县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协调等工作,县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管理工作。
2023年9月16日浙江省嵊州市
《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协同发展,支持发展“微网+储能”“新能源+共享储能”等电源侧储能。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按照实际并网容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0.3元/瓦的一次性补助。
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积极鼓励火电合理配置新型储能,探索开展新型储能配合调峰、调频等多场景应用。支持通信基站、数据中心、园区、工业企业等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应用。加快建设一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对本地产业发展带动性强的“光风火储充一体化”示范项目。给予储能设施投资单位一次性补贴200元/千瓦,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023年9月15日浙江省磐安县
《磐安县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2023-2025年)》
1.补贴产品。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县域范围及金磐开发区范围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补贴对象。投资兴建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方。
3.补贴标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为什么光伏设备需要电磁屏蔽技术保护:工商业屋顶光伏0.10元/瓦,居民家庭屋顶光伏0.2元/瓦。
2023年8月22日浙江省能源局
《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储工作 提高新能源并网电能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并网电能质量。自2024年1月1日起并网的近海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按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2小时配置新型储能;其中,对于已落实储能自建承诺的项目按实际配置容量金年会下载、时长折算抵扣,不足部分需另行配置。鼓励存量新能源发电项目按照上述原则配置。
明确新能源配置储能方式。新能源发电项目可采用租赁、共建或项目自建等方式配置新型储能。其中租赁方式可分期租赁,每期租赁期限一般不少于5年,鼓励签订10年以上长期租赁协议,租赁价格可逐年协商。
租赁、共建方式优先在新能源项目所在地市范围内配置。在签订租赁(容量分配)合同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省能源局、省能监办和省电力调控中心报备。若2023年省内无可租赁的新型储能,可先行签订意向合同(协议),并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正式合同签订并报备。
2023年8月22日浙江省海宁市
《关于印发海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整县域试点工作,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到2025年,光伏并网总装机容量达到180万千瓦以上,建成1万户居民住房屋顶光伏项目。
全面贯彻城镇建筑绿色低碳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管理的理念,推进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低能耗建筑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新建民用建筑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
2023年8月19日浙江省平湖市
《关于促进平湖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对全量数据接入平湖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调控的分布式发电项目给予补贴政策支持。
(一)对新增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二)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村社区、景区、车站等公共建筑及公建设施新增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三)对新增“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四)对社区居民集中连片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装机补助,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
(五)对新增分散式风机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2023年8月10日浙江省绍兴市
《关于印发柯桥区环境空气质量提质进位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充分利用既有和新建建筑屋顶推进分布式光伏、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积极探索“光伏+储能”建设模式;积极推进钱塘江、曹娥江等沿江滩涂和王坛镇、稽东镇等山区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
科学发展生物质发电,鼓励发展分布式生物质热电联产,探索生物质燃煤耦合热电联产。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比2022年新增3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达到38%。
2023年6月30日浙江省湖州市
《湖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
通知指出,
1) 到 2025 年,湖州市域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达到8%;
2) 2022~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累计新增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不低于13万kW。其中,市区范围内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不低于6.2万 kW,所辖县 (市)范围内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不低于6.8万kW。
2023年6月9日浙江省文成县
《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对2018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省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由县财政每度电补贴0.2元,连续补贴5年;对2018年底前居民个人投资的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由县财政每度电补贴0.3元,连续补贴5年。县财政补贴一年发放一次。
2023年5月29日浙江省龙泉市
《关于“双碳”目标愿景下加快发展龙泉市山区清洁能源的建议》
文件指出,大力发展光伏发电。以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县建设为契机,以高质量推广生态友好型“光伏+”为重点,加快推进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水光互补、屋顶光伏等光伏发电规模化项目建设,实现光电规模化开发利用;研究制定支持浙西南山区的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面积核定办法和审批程序,切实破解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审批难、落地难的问题。
2023年5月20日浙江省诸暨市
《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
针对招商引资和产业平台光伏发展工程。对招商引资企业加强管理,引导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电站比例达到80%以上,各产业平台工业厂房全面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开发(“十四五”期间,存量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
符合条件的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的企业,原则上要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进行能耗减量置换。全市新建工业厂房(含办公和生活用房),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的要求,在建设用地出让时,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均必须明确规划、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2023年4月24日浙江省湖州市
《湖州市属国有企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通知指出,涉及民用和商用建设项目的集团,要充分利用自身建设运营管理的居民建筑、商业综合体、公共建筑的闲置屋顶或空地资源,积极推进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发展,探索形成"光储充"一体化综合能源示范模式,支持屋顶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且符合光伏发电的新建建筑物,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的要求进行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
2023年3月30日浙江省宁波市
《海曙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通知中指出,
(一)支持非自然人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或单位投资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照市级财政补贴政策对项目投资方实行配套补贴,补贴标准为0.45元/千瓦时,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
(二)支持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装机容量大于1000KW的光伏发电项目,经供电部门并网竣工验收通过后,根据确认的装机容量给予项目投资方0.3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对于光伏配置储能的,对储能装机容量进行0.3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文件指出,大力发展光伏发电。以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县建设为契机,以高质量推广生态友好型“光伏+”为重点,加快推进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水光互补、屋顶光伏等光伏发电规模化项目建设,实现光电规模化开发利用;研究制定支持浙西南山区的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面积核定办法和审批程序,切实破解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审批难、落地难的问题。
2023年3月7日浙江省余姚市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余姚市光伏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
对2022年度经过备案认可的并网发电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照0.4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
2023年2月10日浙江省
《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
支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继续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农光互补项目。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导则,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金年会客户端、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探索深远海风电试点建设,支持分散式风电有序发展。
2023年2月10日浙江省义乌市
《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着力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投资。继续对投产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允许在设施农业上建设农光互补项目。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力争新增光伏装机 4 万千瓦。
2023年2月10日浙江省发改委
《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 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
通知指出,着力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投资。加快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加快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继续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积极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农光互补、菌光互补项目,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
2022年12月14日浙江省海宁市
《关于印发海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光伏项目建设使用的太阳能组件的生产企业要纳入国家工信部名录或产品通过TUV国际产品质量认证或CQC认证,晶硅组件光电转换效率不低于20%,薄膜的光电转换率不低于14%,提供10年工艺质保和25年功率不低于额定功率80%有限质保。鼓励使用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领跑者”认证的光伏组件产品。
直流侧电压大于120V的光伏项目建设使用的逆变器须具备防直流拉弧保护及防孤岛保护功能,需符合《光伏发电系统直流电弧保护技术要求》金年会下载(GB/T39750-2021)
2022年12月6日浙江省绍兴市
《绍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草案)》
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利用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一体化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新建民用建筑应采用可再生能源系统,应配置太阳能系统,满足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的要求。
至2025 年,绍兴市各县(市、区)新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达到 8%,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装机容量达到 22.0 万 kWp。至 2030 年,绍兴市各县(市、区)新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达到 10%,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装机容量达到 33.0 万 kWp。
2022年12月5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试行)》
光伏阵列离岸距离控制值为距离人工岸线不小于100米,距离自然岸线不小于200米;若同时涉及两种情形,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控制要求。光伏阵列投影面积比,其中,光伏项目用海总面积包含光伏阵列、逆变箱、集电电缆、检修通道、消浪设施、升压站等主体工程使用的海域面积及其他预留空间。控制值为不超过65%。光伏工程桩基面积比控制值为不超过1%。
除上述控制性指标外,提倡光伏板下缘距离滩涂面的高度一般不小于4米,光伏桩基南北向间距一般不小于6米,东西向间距一般不小于4米。
2022年12月1日浙江省嘉兴市
《嘉兴市推进“光伏+”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实施“光伏+”应用规模提升工程。全市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2800兆瓦以上,其中建设居民光伏20万户、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600兆瓦以上,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1800兆瓦以上,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和新兴领域装机容量达到400兆瓦以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光伏新能源合作领域投资开发项目总装机容量超2吉瓦。
2022年11月7日浙江省松阳县
《关于松阳县既有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办理流程的通知印发》
审查和验收流程:建筑产权人或光伏项目业主提出申请,填写《松阳县建筑物屋顶太阳能光伏安装申请表》并附相关申请资料,按照所属区块报属地乡镇街道或县经开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审查,国有资产屋顶建设光伏项目报县财政局国资办组织审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新增执法局、国网松阳县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或其下属派出机构参与审查符合条件的,各审查单位在申请表中签署审查意见,方可组织实施。建设完成后,项目业主自主验收,审查单位参与验收,验收工作按照《浙江省整县(市、区) 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第八项项目验收导则相关要求执行。
2022年7月1日浙江省
《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通知指出,发展大容量风电、高效光伏发电,鼓励发展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等,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支持园区、企业开展绿色低碳微电网建设,推动工业园区、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用户侧储能项目,探索光储一体化新模式。
2022年6月2日浙江省瑞安市
《关于印发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
通知指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通过各项验收的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一补2年(连续补贴2年)。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2022年4月26日浙江省衢州市
《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支持清洁能源发展。对当年并网的单个项目装机容量在1000千瓦以上或项目投资额在400万以上的光伏电站项目进行补助。
在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为0.4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在新建商业建筑和新建厂房建设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发电系统,补助标准为0.8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022年3月14日浙江省宁波市
《关于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到2025年底,建筑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工作全面推进,力争15%以上的建筑屋顶设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90%以上新建建筑全面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占全社会累计光伏并网容量超过60%。
2022年5月1日起,新申领施工许可证或提交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以及总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的住宅建筑应当设置光伏发电系统,但建筑屋顶已规划设计有明确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或设计采用已列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编制的《绿色技术推广目录》、且可用于建筑屋顶节能减排技术的除外。
既有建筑加装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的,鼓励按照整街道推进模式,由街道统筹协调区域内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按照统一设计、统一采购、统一施工、统一运维原则,采取能源托管方式进行管理,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设计、采购、施工、运行维护一体化,确保长期有效运行。
来源:湖北东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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